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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购买治疗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
为确保及时发现、报告、隔离和治疗
各零售药店:
根据《关于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精神的通知(五)》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及时发现、报告、隔离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,现就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对象及内容
各零售药店要对购买治疗发热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,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及联系方式等,具体详见《购买治疗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》。
二、报送方式
各零售药店做好购买治疗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,并于当天下午16:00点前将《购买治疗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》报送辖区所在的镇(街)或村(居)工作人员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零售药店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来做好此项工作,按规定如实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报送,确保数据真实可靠,全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治排查工作。
四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购买治疗发热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
珠海市医疗保障局
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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